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中华医药

【雷氏公告】银花露气泡水系列碳酸饮料标准(执行标准GB/T 10792 碳酸饮料)

2021-08-16 23:18

        

   银花露气泡水系列饮料执行标准为GB/T 10792碳酸饮料,为明确银花露气泡水在GB/T 10792中的品类归属及原、辅料要求,检测指标等,特在本标准中进行详细描述。

 

起草单位: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屈战果、崔传锋

适用于本企业和被委托加工厂(上海泛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银花露气泡水系列

1范围

本标准根据银花露气泡水的原、辅料及制备方式,依据GB/T 10792标准要求,明确检验的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以忍冬科植物忍冬Lonicera ja ponica Thunb.的干燥花蕾或带初开的花经蒸馏提取,添加或不添加甜味剂等,经调配、灭菌、充气、灌装、包装等工序后,制成的系列碳酸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6.235      柠檬酸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59.2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4      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的测定方法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10792       碳酸饮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产品分类

表1    分类

产品分类

原辅料

银花露气泡水(低糖)

水、金银花、白砂糖、柠檬酸、山梨酸钾、二氧化碳

银花露气泡水(无糖)

水、金银花、柠檬酸、山梨酸钾、二氧化碳

备注:依《食品标志管理规定》将该产品分为银花露气泡水(含糖),银花露气泡水(无糖)。

4 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银花、白砂糖、柠檬酸、山梨酸钾、二氧化碳、水为原料,制成的碳酸饮料。

4.1原辅料要求

金银花: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相关规定。

柠檬酸:应符合国标GB 1886.235的相关规定

山梨酸钾:应符合国标GB 1886.39的相关规定

白砂糖:应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二氧化碳:应符合GB 2760的相关规定。

4.2技术要求

应符合GB/T10792中4.4 其它型碳酸饮料的有关技术要求。

4.3检验要求

4.3.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二氧化碳气容量、大肠菌群指标进行检验。

4.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检查等。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2) 长期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3)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4.4试验方法

4.4.1感官品质

表2   感官要求

项目名称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室温下打开包装,取一定量样品,鉴别气味,品尝滋味;取50mL混合均匀的样品,置100mL透明烧杯中,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检查其有无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香气滋味、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形态

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4.2理化指标

表3  理化指标

 

指标

检验方法

二氧化碳气容量(20℃)/倍   

1.5

GB/T 10792    6.2.1.1

铅(Pb)/(mg/L)          

0.3

GB 5009.12

4.4.3卫生指标

4.4.3.1常规微生物

表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

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杆菌群/(CFU/ml) ≤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酵母计数/(CFU/ml) ≤

20

GB 4789.15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GB 4789.1和GB/T4789.21执行。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4.3.2致病菌

表5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CFU/mL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GB/T4789.21执行。

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净含量要求

随机取本品最包装5瓶,除去包装,精密量取,短缺量不多于9mL。

4.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6.1标签标志

4.6.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4.6.1.2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本产品标签应与样稿保持一致。

4.6.2包装

包装、运输包装应符合GH/T1070的规定。

本产品包装应与样稿保持一致。

4.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避免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

4.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无异味、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混放。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