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中华医药

【雷氏公告】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示-雷氏菊花露

2019-08-12 13:43


前        言

本标准内容编写的格式、编号、规则等符合GB/T 1.1-2009的要求《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参照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07-2000《非碳酸饮料》中关于“植物饮料类”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与Q/AAMY0001S-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言;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产品分类;

——修改了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小玲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和被委托加工厂(常州市东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丁堰常丰路98号;上海泛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枫泾工业园区环东一路6510号)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CYEA 01—1991 Q/CYEA 081999Q/CYEH 502004Q/CYEH 502008Q/AAMY0001S-2011

 


雷 氏 菊 花 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氏菊花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菊科植物菊Chrysanthemummorifolium Ramat.的干燥头状花序白菊花为原料进行蒸馏、煎煮的白菊花馏液和提取液,辅以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酸度调节剂(柠檬酸、柠檬酸钠),经配制等工序后,再经无菌包装制成的液汁均匀,基本透明的液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82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114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06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

GB 29921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DB31/207       非碳酸饮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监督发[2007]300号《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3 产品分类

                            表1      分类

产品分类

原辅料

产品1(雷氏菊花露)有糖型

白菊花馏液和提取液、白砂糖、柠檬酸、柠檬酸钠

产品1(雷氏菊花露)低糖型

白菊花馏液和提取液、白砂糖、柠檬酸、柠檬酸钠

产品1(雷氏菊花露)无糖型

白菊花馏液和提取液、柠檬酸、柠檬酸钠

备注:根据卫监督发[2007]300号《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规定将该产品分为有糖型、低糖型、无糖型三种类型。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白菊花应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及附录A的规定。

4.1.2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3柠檬酸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

4.1.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符合GB 5749

4.1.5柠檬酸钠应符合GB 6782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感官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1

色泽

呈淡黄色或淡黄绿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和无色透明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鼻嗅其气味,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外观形态和杂质,最后口尝其滋味。

2

外观形态

澄清透明或浑浊均匀,浊度适宜,允许有少量沉淀,允许有少量乳光,静置后无分层现象。

3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

香气、滋味

具有菊花的香气、滋味、味感协调、柔和、酸甜适口,无异味。

备注:感官指标均包含有糖型、低糖型和无糖型这三类产品。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理化指标

序号

项 目

  

检验方法

有糖型

低糖型

无糖型

1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计),%

4.5

0.024.5

0.02

GB/T 12143

2

总糖(以转化糖计)g/100ml

4.5

0.024.5

0.02

GB/T 5009.8

4

总砷(以As计),mg/L        

0.2

GB/T 5009.11

5

铅(以Pb计),mg/L          

0.3

GB 5009.12 

6

铜(以Cu计),mg/L          

5.0

GB/T 5009.13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100ml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20

GB 4789.15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GB 4789.1GB/T4789.21执行。

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备注:微生物指标均包含有糖型、低糖型和无糖型这三类产品。

4.5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CFU/mL)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GB/T4789.21执行。

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7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8  密封性

应无渗漏现象。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净含量偏差。

6.2 型式检验

6.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3 组批

检验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次混合拼合锅产生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包装交货批。

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6.4.1抽样方法

出厂检验复验抽样需在同一合格批中抽取。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

6.4.2抽样数量

每批随机抽样量为一次检验量的3倍,1倍检验量作感官和理化、微生物及重金属含量测定;2倍检测量作留样备用。

6.5  判定规则

检验中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检验为合格。

检验中若有一项感官指标或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或有异味、有害杂质时,则判该批产品检验为不合格。

6.5.1出厂检验结果中,除感官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如其他指标中有12项不合格,可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后即使只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2型式检验结果,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净含量有1瓶负偏差超

出偏差范围,允许复验3瓶,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卫监督发[2007]300号《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内包装

7.2.1.1包装材料

聚酯瓶(PET)应符合GB 13114中的规定。

利乐包盒应符合GB/T 18706的规定。

7.2.1.2最小包装按出厂规格规定的净含量为一瓶。

7.2.2外包装

外包装用瓦楞箱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

7.3  运输

输工具应干燥、清洁、防雨防潮、防晒防压,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产品的箱体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箱内温度不应高于30 ℃,不能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物质混运。

7.4  贮存

7.4.1产品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接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物质混贮。

7.4.2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白菊花的质量要求

A.1 菊花露是以成熟适度、新鲜、清洁、无虫害、无霉烂的白菊花为主要原料,经蒸煮、过滤、浓缩精制而成的。

A.2 白菊花的质量要求

白菊花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

A.1   白菊花的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性状

舌状花类白色或黄色,呈蝶形或扁球形,直径2.5-4㎝。

/(㎎/㎏)

0.2

铅(Pb/(㎎/㎏)

0.3

铜(Cu/(㎎/㎏)

5.0

六六六(总BHC/(㎎/㎏)

0.2

滴滴滴(总DDT/(㎎/㎏)

0.2

五氯硝基苯(PCNB/(㎎/㎏)

0.2

水分

不得过15.0

含量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绿原酸不得少于0.2%,含木犀草苷不得少于0.080%,含3,5-O-二咖啡酰基奎宁酸不得少于0.70%。